濕疹診斷需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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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急性濕疹診斷標準
急性期炎症消退、滲出液減少後,病程長期化,皮疹以丘疹、鱗屑、痂皮為主。偶見少量丘疹、水疱、糜爛,或伴隨輕度浸潤。
急性濕疹診斷標準
1. 急性起病,皮疹由紅斑、丘疹、水疱構成。常呈斑塊狀聚集,搔抓後易引發糜爛、滲出、痂皮或化膿。邊界模糊,傾向對稱性分布。
2. 伴隨劇烈搔癢感。
傳染性濕疹樣皮膚炎診斷標準
1、發病部位附近存在原發性化膿病灶。
2、皮膚病變以化膿病灶為中心向周邊擴散,呈現紅斑、水皰、膿皰、糜爛、痂皮等表現。進展迅速且呈非對稱性,常沿抓撓方向呈帶狀分布。
慢性濕疹診斷標準
1、由急性濕疹反覆發作轉變,或自始即呈慢性型態。
2、好發於面部、耳後、肘部、膝窩、小腿、外陰部、肛門等處,伴隨劇烈搔癢。
3、皮膚病變相對局限,具明顯增厚性浸潤,邊界清晰,常伴色素沉著。
4、病程慢性,常出現急性惡化。
自體感作性濕疹診斷標準
1、發病前皮膚特定部位常已存在濕疹病灶。
2、7~10日後,全身突然出現散在性丘疹、丘疹性水疱及小水疱,呈對稱性分布並伴隨同型反應。
3、當原發病灶改善後,全身皮膚病變亦會自然減輕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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