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商標「搭便車」遭法院駁回;百年品牌龍角散在華法律戰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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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全球普及的今日,品牌透過商標註冊等合法手段掩蓋仿冒行為的難度日益提升。近日,日本知名喉藥製造商龍角散株式會社,成功對杭州禾玺實業有限公司提起商標權侵權及產品包裝設計不正當競爭訴訟並獲勝訴。
龍角散源於日本江戶時代,擁有逾兩百年歷史。其原為江戶時代秋田藩主佐竹侯的御用家傳藥方,由藩主御醫藤井玄淵所創製。1928年,藤井家族創立株式會社藤井得三郎商店,以喉嚨藥「龍角散」為主力商品。為統一公司名稱與核心品牌,1964年正式更名為株式會社龍角散。此後龍角散從單純喉嚨藥發展為日本全國知名的喉嚨專科家庭藥品牌企業。
為滿足各族群聲帶保護需求,龍角散株式會社以喉糖「龍角散」為基礎開發「龍角散草本喉糖」系列。憑藉卓越的喉部護理功效,廣獲消費者支持。時至今日,龍角散不僅在日本國內家喻戶曉,於海外市場亦享有極高知名度。早在1997年即進軍中國市場,於第30類「糖果類」等商品類別申請註冊第1090265號「龍角散」及第1090266號「龍角散」商標,並持續使用至今。該品牌在消費者間享有高度知名度與評價。
本文所述事件源於龍角散近年發現市場上出現仿冒其商標及產品包裝設計的「龍之散」糖果商品。經調查發現,侵權方杭州禾玺除於第30類糖果等商品註冊「龍之散」商標外,更針對高度仿效龍角散草本喉糖包裝裝飾之產品包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淨化行業市場環境,龍角散依據侵權調查結果,以商標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兩項訴因對杭州禾玺實業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法院最終認定杭州禾玺與福建省某企業共同實施侵權商品生產銷售行為,構成商標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要求杭州禾玺與福建省某企業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向龍角散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連帶損害賠償及合理支出共計20萬元。
龍角散草本喉糖系列屬食品產品,其品質不僅關乎品牌聲譽,更直接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侵權者生產銷售的仿冒產品不僅侵佔龍角散市場、嚴重損害其利潤與品牌聲譽,更無法保證產品品質。法院判決支持龍角散要求侵權者消除影響之訴求。本判決彰顯中國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決心與實力,對市場上的品牌搭便車及搭便車行為具有強大威懾力。
為使中國消費者更便捷取得正版龍角散產品,該公司於2019年正式進駐天猫與京東兩大電商平台,並拓展至世紀聯華、盒馬鮮生、OLE等線下高端超市及便利商店。此舉使消費者無需親赴日本,即可購得日本原產龍角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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