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中絕對不該說謊的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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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業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許多求職者為贏得面試官「好感」,常會適度「偽裝」自我。然而美國《哈佛商業評論》網站近日指出,面試時絕對不可說謊的四大要點:
1. 謊稱住所鄰近公司。若實際居住地偏遠,應避免隱瞞。可如實告知現居地,同時表明為此職位願意搬遷的意願。若居住遙遠卻謊稱「住在公司附近」,可能導致後續面試時,面試官未預先充分通知,造成求職者準備時間不足,或面臨交通安排、住宿安排等困難。
2. 聲稱前職待遇優渥。當被詢問薪資時務必如實回答。部分企業會要求提供薪資單影本,虛報薪資將被視為違反職業道德。若不願透露薪資,可回應:「前職薪資與本次職缺無關聯性」。
3、我的平均成績優異。若以為虛報成績就能獲錄取,實屬謬誤。部分企業可能要求提供學校或前雇主核發的成績證明副本。
4、我並非遭解僱離職。即使存在解僱事實,亦無需隱瞞。關鍵在於闡述從前職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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