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機能亢進能懷孕嗎?專家指出甲亢與妊娠可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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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我現年30歲,罹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近四年。定期服用甲巰(Tapazole)後,病情已完全受控。遵醫囑停藥半年後懷孕。初期妊娠順利,但隨後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復發,主要症狀為心跳過速,約每分鐘100次,稍加運動即達120~130次。是否應重新服藥?藥物會對胎兒造成影響嗎?
例2:懷孕四個月後,突然出現多汗、食慾大增、手部顫抖等症狀,且感覺體重持續下降。經醫院檢查確診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請問該繼續妊娠或選擇終止妊娠?
案例3:丈夫是獨生子,我們承受著極大的「生育壓力」。然而我罹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至今尚未痊癒。目前每日服用抗甲狀腺藥物丙硫氧嘧啶(Propythiouracil)一錠。該如何處理?冒險懷孕是否可行?
身為內分泌專科醫師,上述案例幾乎是每日必遇。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屬常見疾病,高發族群正是育齡女性,因此該疾病對妊娠的影響亦備受關注。
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對妊娠的影響,可從兩方面考量:疾病本身對孕婦與胎兒的影響,以及治療方式對孕婦與胎兒的作用。
理論上,輕度甲狀腺機能亢進症不會對妊娠產生明顯影響。然而,中度至重度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或症狀未受控制時,將導致流產率、妊娠高血壓症候群發生率、早產率、足月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及圍產期死亡率上升。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影響妊娠的機制尚未完全釐清,推測可能與甲狀腺機能亢進導致營養素過度消耗,以及妊娠高血壓症候群高發率影響胎盤功能有關。由於胎盤屏障作用,僅極少量T3與T4能通過胎盤,故不會引發新生兒甲狀腺機能亢進症。
妊娠對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病情影響甚微,反而常因妊娠作用使症狀程度減輕。惟若妊娠合併重度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妊娠可能增加心臟負擔,導致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患者原有心臟病變惡化。部分患者可能因分娩、產後出血或感染誘發甲狀腺危象。但整體而言,隨著醫療技術進步,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對妊娠的影響正逐漸減輕。
甲狀腺機能亢進症主要有三種治療方式:口服藥物治療、放射性碘治療及外科手術。放射性碘治療可能導致胎兒畸形或永久性甲狀腺功能低下,故妊娠期間通常禁忌施行。外科手術因技術進步,在正規大型醫院風險相對較低,但因涉及麻醉與患者狀態等多重因素,不確定性較高,故不建議於妊娠期間實施。
藥物治療現為最普遍且安全的選項,尤以丙硫氧嘧啶(PTU)為常用藥物。現行研究顯示,PTU雖可通過胎盤,但致畸作用極微,尤其低劑量(每日100毫克以下,現行常用劑型為每日2錠)時安全性更高。
由於甲狀腺激素不易通過胎盤,藥物治療的核心目標在於控制孕婦甲狀腺機能亢進狀態,預防甲狀腺危象及早產等高風險妊娠併發症。臨床控制指標通常設定為維持母體游離T4(FT4)濃度於正常上限1.4倍以內,即維持輕度甲狀腺機能亢進狀態。僅當數值超出此範圍時,才需使用抗甲狀腺藥物。
基於上述相關知識,讓我們分析前述三個案例:案例1與案例2應先至醫院接受檢查,明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的嚴重程度後,再決定後續治療方針。案例3實為臨床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孕婦的最佳受孕時機:透過低劑量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既能避免母體與胎兒受損,同時預防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復發,維持妊娠過程順利。因此,內分泌專科醫師通常建議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女性在服用低劑量抗甲狀腺藥物(丙硫氧嘧啶)且病情控制良好狀態下懷孕。
特別注意事項:①因孕婦體內變化,總T3・總T4(檢驗單符號通常為TT3、TT4)無法精準判斷病情,故診斷孕婦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時,必須測量游離T3・游離T4(檢驗單符號通常為FT3、FT4)。②β受體阻斷劑普萘洛爾(Propranolol)可能增強子宮肌層張力,導致胎盤發育不良及胎兒子宮內生長遲緩,故不適用於妊娠期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治療。③管理孕婦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時,不可過度抑制甲狀腺功能。目標應維持正常值或輕度甲狀腺機能亢進狀態,若發生甲狀腺機能低下症,對孕婦及胎兒的影響將較甲狀腺機能亢進更為嚴重。故甲狀腺機能亢進孕婦需頻繁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測。④放射性碘治療易引發甲狀腺功能低下症,故非懷孕但有生育計畫之女性,通常不宜輕易接受放射性碘治療。⑤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可能對男性精子生成造成輕微影響,但通常不會導致精子畸形,因此男性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對胎兒之影響較小。⑥抗甲狀腺藥物可經母乳影響嬰兒甲狀腺功能,故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產婦宜避免哺乳。⑦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對妊娠的影響較為複雜,建議至正規大型醫院內分泌科就診,以獲取專業醫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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