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成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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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婚姻家庭制度仍以男性為中心,法律上的平等尚未轉化為現實中的平等。中國自古存在「男尊女卑」傳統,男性尊崇、女性卑微的觀念,以及女性僅是男性附屬物的思想根深蒂固,這類落後的封建思想至今仍存於部分地區。許多男性自認是女性的主人,部分女性亦認為必須依賴男性,此類文化土壤滋養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社會因素
1. 當代社會仍存在主張傳統性別角色的輿論,宣揚女性應實踐「三從四德」、全心奉獻家庭。媒體潛移默化的影響下,許多女性重新萌生這類落後思想觀念。
2. 缺乏有效社會介入機制。中國自古有「清官難斷家事」之說,視家庭暴力為私事,秉持「家醜不可外揚」觀念。導致家暴問題日益惡化,受害者更失去求助管道。
3. 社會壓力加劇導致負面情緒積累,部分男性將家庭暴力作為宣洩情緒的手段。
經濟因素
女性經濟獨立性不足,對男性的完全依賴導致家庭關係嚴重失衡,使男性處於絕對支配地位。在此種不健全的兩性關係中,女性完全處於劣勢地位,處於極度被動狀態。此現象於發展中地區尤為顯著。
法律因素
我國現行法規仍存缺失,主要體現於:尚未制定專門規範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部分條文缺乏明確認定標準與具體制裁措施,實務操作性不足。
個人因素
1. 缺乏必要的公民法律意識。施暴者與受害者皆未意識到家庭暴力屬法律範疇,誤認此為私人事務不受法律干預,此認知實屬謬誤。
2. 女性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處境。當前女性在經濟、文化及生理條件方面仍處於劣勢地位。亟需社會與法律提供更多支援。
3. 施暴者自身問題。多數施暴者顯現明顯性格缺陷,特徵包含暴戾性情、怪異性格及缺乏自制力。事實上,家庭暴力施暴者多懷抱極度自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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