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危害健康程度?專家警示:這三類食品風險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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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餅果子、奶茶、水果刨冰、烤雞肉串、炸串、章魚燒、烤豆腐……街頭小吃,誰能抗拒?置身於街頭喧囂中,香氣撲鼻而來,令人忍不住想大快朵頤。
然而,商業本質在於追求利潤。許多製造商與業者試圖在法律邊緣遊走,最終受害的卻是消費者。你口中品嚐的食物,或許早已超過一年甚至兩年的保存期限。
一、CCTV揭露:任意篡改生產日期,過期商品瞬間變新品
7月7日,《華商報》接獲線報,指稱西安某冷藏庫存放大量過期食品,涉嫌篡改日期販售。
經查,該冷藏倉庫內存放逾60箱、約7萬件臨期或過期食品,批發總值約1萬5千元(約25萬日圓)。這些食品多為炸雞排、魷魚圈等常見街頭小吃。目前倉庫已被查封,相關單位正展開深入調查。
圖源:華商報
此前,中央電視台曾揭露「惡質業者篡改食品生產日期標籤」的危險行徑,將過期食品重新印上新生產日期後再度販售。
今年三一五晚會中,央視再度揭露「漢堡王篡改食材生產日期標籤並偷工減料」,將過期發霉麵包售予顧客的事實。
顯然,過期食品的安全問題已影響全民,我們不得不重視此議題。
二、食品的「最佳食用期限」與「保存期限」究竟如何判定?
俗諺有云「病從口入」,入口之物更需謹慎。然而超市食品種類繁多,包裝標示琳瑯滿目。更甚者,不法業者輕易抹除食品包裝原生產日期,再以雷射打碼機篡改新日期,令人防不勝防。該如何應對?
關鍵在於正確理解食品的「最佳食用期限」。
所謂最佳食用期限,意指在標示保存條件下能維持品質的期間。換言之,此期限需同時滿足「保存條件」與「期限」兩大要素。常見保存條件包含常溫保存、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及冷凍保存等。若未符合保存條件,保質期將縮短,可能導致食品安全性受損。
此外,不同食品種類的保質期各異,易腐敗或氧化之食品對保存條件要求越高,期限也相對較短。肉類、食用油、蛋類等食品需特別留意保質期,若出現酸敗異味或腐壞現象,應避免食用。
消費者還需留意:保存期限≠最佳賞味期限。賞味期限代表食品最佳食用時機,保存期限則指食品最終可食用期限。
換言之,超過賞味期限的食品僅代表最佳食用期已過,未必已變質。若色澤、氣味、口感未變,逾期食品仍可食用。但保存期限則不同,過期食品絕對不可食用。消費者必須明確辨識包裝標示的是「最佳食用期限」或「保存期限」。
三、過期食品的危險性不容輕忽
有人認為:「過去艱困時期連樹根樹皮都吃,過期食品當然能吃。」
過期食品一旦變質,將滋生大量細菌與病原體。若消費者不知情購買了逃過監管體系流通至便利商店、超市或市場的過期食品,輕則引發腸胃不適,重則導致食物中毒。
例如腐敗肉類易受肉毒桿菌污染,此菌會釋放強力毒素,破壞人體神經系統與肌肉運動功能,引發呼吸麻痺,最嚴重可致命。
此外,發霉堅果類、花生、大豆等食品會滋生致癌物質黃麴黴素。黃麴黴毒素的毒性超過砷的60倍,進入人體後會對肝臟組織造成嚴重損傷。
四、需特別留意保存期限的三類食品
綜上所述,食品保存期限至關重要,其中有三類需特別注意:肉類、蛋類與食用油。肉類、蛋類、食用油等日常飲食不可或缺的食品,其保存期限較短,過期後潛在風險更高。
肉製品在保存過程中會自行分解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導致腐敗變質。若運輸儲存條件不良,更可能滋生細菌。許多人不知蛋類亦有保存期限,逾期後蛋液易液化,恐大量繁殖病原菌。食用油氧化後,加熱時會產生伴隨強烈刺激氣味的煙霧,並生成更多有害物質。
近年食品安全相關報導層出不窮,在國家加強監管的同時,我們也應學習辨識食品的方法,購買時保持警惕,切勿攝取過期或變質食品,以避免危害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1]《CCTV揭露!隨意篡改生產日期,過期商品瞬間變「新鮮品」》.光明網.2019-12-20
[2]《過期食品=有害食品?解析賞味期限的科學原理》.家庭用藥雜誌.2016-01-14
[3]《食品過期就必須丟棄嗎?》.生命時報.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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