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藥應服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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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患上感冒,人們對感冒藥的態度也大相逕庭。有人在症狀消退後仍習慣性多服一兩劑,聲稱此舉能鞏固療效,防止感冒「復發」。另一方面,也有人在症狀稍緩時便停藥,認為「藥亦是毒,應盡量減少服用」。究竟哪種做法才是正確的?
空軍總醫院藥劑科王幼珍副主任藥師指出,一般感冒多由病毒引起,病程通常為5至7天;若併發細菌感染導致症狀持續,則可能延長病程。後者需追加抗生素治療,且用藥週期不可縮短。然而部分患者恐懼副作用,症狀稍緩便停藥,抱持「好轉就停藥」觀念,此舉應避免。縱使表面症狀緩解,若此時中斷用藥,體內未被消滅的細菌將重新活躍。此舉不僅可能導致細菌產生抗藥性,更恐使併發症惡化。
針對感冒痊癒後仍持續服藥的患者,王醫師提出以下見解:感冒自然病程通常約7天,故感冒藥服用5至7日已足夠,抗生素一般服用5天左右即可。舉例而言,若某藥物規定療程為5天,其5日劑量已滿足所需用藥量,並在體內發揮殺菌作用。此時若持續服藥,等同增加劑量,可能連帶殺死體內正常菌群,反而引發副作用。此類為維持療效而延長服藥的作法缺乏科學依據。
因此,當頭痛、流鼻水、咳嗽等症狀完全消失,且體溫恢復正常時,應立即停止服用感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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