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病患者為何難以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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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性急性腎炎痊癒的女性,建議待急性腎炎臨床症狀消失後三年再懷孕較為安全。
慢性糸球體腎炎患者若伴隨高血壓或輕度氮血症,懷孕時應終止妊娠。
腎病症候群女性若無高血壓且腎功能正常,可考慮懷孕。但妊娠期間若血中白蛋白顯著下降,可能導致胎兒體重不足或早產風險。此外妊娠期易形成血栓,可能引發其他部位病變。
紅斑狼瘡性腎炎患者應待病情完全緩解、腎功能正常、各項血清學檢查轉陰超過一年、停用細胞毒性藥物逾六個月,並經腎臟科醫師同意後方可懷孕。整個孕期及產後兩個月內,需嚴密監測以預防狼瘡病變。全身性疾病引起的腎損傷雖罕見於妊娠期間惡化,但易誘發高血壓或妊娠高血壓疾病,並增加胎兒死亡風險。
患有高血壓或中度以上腎功能障礙之腎臟病患者,應絕對避免懷孕。
患有腎臟病卻希望懷孕的女性,可諮詢腎臟專科醫師是否適合懷孕。懷孕後需定期檢查,建議懷孕32週後每週回診一次。主要檢查項目包括尿液檢查、血壓測量、腎功能檢測及胎兒狀況確認。若發現高血壓需臥床安靜休養,若確認腎功能下降則需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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