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該知道哪些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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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至關重要。尤其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為守護孩童安全,務必傳授交通安全基礎知識,指導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路安全。
小學生應遵守的交通規則
一、斑馬線
車道上由白色直線連接的「通道」即為斑馬線。此設施專供行人穿越道路使用。駕駛人於斑馬線上看見行人時會減速,因此行人於斑馬線內穿越道路相對安全。
二、天橋
都市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因行人與車輛往來頻繁,為確保行人安全與車輛順暢通行,特設有堅固美觀的天橋。行人經由天橋穿越道路最為安全。
三、道路與交通號誌
道路交通號誌可分為:指揮燈號、車道燈號、斑馬線燈號、交通指揮棒號誌、手勢號誌。概要如下:
1、指揮燈號
綠燈時允許車輛與行人通行,但右轉或左轉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及獲准通行之行人;
黃燈時禁止車輛與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之車輛及進入斑馬線之行人可繼續通行;
紅燈時禁止車輛與行人通行。綠箭頭信號時,車輛得依箭頭方向通行。
黃閃光信號時,車輛與行人須確保安全後方可通行。
右轉車輛及T字路口右側無斑馬線之直行車輛,符合前項二、三規定時,得於不阻礙獲准通行車輛與行人通行之範圍內通行。
前項二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之行人及驅趕、騎乘牲畜者。
2、車道號誌燈
綠箭頭燈亮起時,該車道車輛得通行。紅叉形燈亮起時,該車道車輛禁止通行。
3、行人穿越道號誌燈
綠燈亮起時,行人可穿越行人穿越道。
綠燈閃爍時,行人禁止進入行人穿越道。但已進入者可繼續通行。
紅燈時禁止行人進入斑馬線。
四、道路交通分離設施
道路交通分離設施係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於城市道路設置之特定建材構建物,用以分離車輛間及行人與車輛,使各類交通行為者依規定道路通行。道路交通分離設施包含綠化分離帶、行人護欄、分離塊等。行人護欄設置於人行道外緣及自行車道與人行道之間,保障行人安全通行,防止其橫越道路或進入低速車道。禁止行人跨越或鑽越護欄,以預防事故發生。
分離塊由混凝土塊與焊接管構成。設置於車道間(高速車道與低速車道)的中央分離塊,具有分隔上下行車道的功能。設置分離塊可促進車道分離,使各車道遵循規定路線行駛,確保交通安全順暢。
五、放學及集體外出行動要領
放學時須遵守紀律列隊,在教師帶領下有序行走於人行道。穿越道路須使用斑馬線。步行時應利用人行道,若無設置人行道則行走於路肩。行進間須專注,禁止邊走邊玩耍或閱讀,亦不得多人並列行走或追逐車輛喧鬧。
團體外出時,須由教師帶領以兩列縱隊形式行走於人行道。嚴禁脫離隊伍,隊列中禁止推擠拉扯、嬉鬧打鬧。避免妨礙交通行為,於交通壅塞處不得群聚停留或滯留,以免阻礙他人通行。穿越道路時務必使用斑馬線。若無斑馬線路段,須仔細觀察路面狀況,趁車輛間隙迅速穿越。
六、未滿12歲兒童禁止騎乘自行車
都市道路複雜且車輛眾多,兒童因生活經驗不足、應變能力較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未滿12歲之兒童不得於道路上騎乘自行車」。
七、禁止未滿12歲兒童騎乘自行車之理由
根據醫學、生理學及心理學分析資料,人體發育期通常需達12至13歲方能逐步滿足上述基本條件。故交通法規基於兒童安全保護考量,禁止未滿12歲兒童騎乘自行車。
八、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的交通規則
於道路騎乘時須專注雙手握把,行經自行車專用道,禁止駛入汽車專用車道。轉彎時須確認往來車輛,舉手示意,避免突然急轉方向。
九、禁止玩弄車輛或攀掛車身
部分學生隨意玩弄停駛車輛、在道路中央攔截或追逐車輛、攀掛車身、向駕駛座投擲石塊等行為,此類舉動不僅極度危險易引發事故,更涉及道德層面的問題。
十、遵守禮儀 秩序乘車
巴士穿梭往來,載送乘客奔赴各地。乘車時務必保持秩序,切記交通規則。
依序上車避免擁擠,優先讓長輩與孩童登車,展現高尚品格。
文明乘車方能保障安全。
候車時請於站台整齊等候。
待巴士完全停穩後,先讓乘客下車再依序上車,切勿爭搶。
上車後主動繳費,並主動讓座予長者、身心障礙者及攜帶嬰幼兒之乘客。
行駛中請穩坐或站立,握緊扶手以防急煞時跌倒。
請勿將頭部或手伸出車窗、車內喧嘩、隨意丟棄果皮紙屑,共同維護乘車禮儀。
十一、行人應遵守之交通法規與公共道德
1、主動遵守交通法規,避讓正常行駛於車道之車輛。應要求家人及鄰居停止道路占用攤販營業、穀物/乾草露天晾曬、脫穀作業等行為,避免妨礙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跳上車輛、追逐車輛、強行要求停車,或以投擲石塊等方式損壞車輛。嚴禁向駕駛員及乘客潑灑污物、投擲石塊或辱罵,更不得破壞車窗玻璃或刺破輪胎。
3、禁止於道路設置石塊、木棍等障礙物,嚴禁挖掘或損毀道路、鐵路路基及路面,亦不得堵塞道路、鐵路沿線排水溝渠。
4、禁止折損破壞道路、鐵道、河川沿線樹木。
5、禁止跨越或坐臥於人行道與車道間之護欄或分隔帶。嚴禁破壞護欄、分隔帶及其他交通設施(含號誌、標誌、標示線等)。上述禁止行為均屬違法。
6、遇聽障者、語障者、視障者或行動不便長者時,應主動靠近並引導其遵循交通規則行動。
7、遭遇事故時,須主動通報並協助大人保護現場,同時盡力救助傷患。若發現肇事車輛企圖逃逸,應仔細記錄車牌號碼與車輛特徵,立即通報警方。任何情況下嚴禁將事故中散落於車廂或路肩的金錢物品據為己有。
十二、乘客公共道德規範
乘車時應遵守公共秩序,依序上下車。發揚雷鋒精神,扶老助幼,不爭搶座位,主動讓座予長者、孩童、病患、身心障礙者及孕婦。身為文明乘客,應自行購票並配合查票,積極協助司機與車長維持車廂秩序。
十三、行人通行與道路穿越規範
1、行人應行走於人行道,禁止踏入車道。
2、穿越主幹道或道路時須使用斑馬線,禁止斜穿或衝刺穿越。穿越道路時應站立於路肩,確認往來車輛後選擇最近之斑馬線通行。穿越時須左右確認有無車輛接近,待安全距離確保後再行通過。穿越道路時請勿突然變換路線、急遽奔跑或驟然後退,此舉可避免使對向車輛駕駛措手不及而引發危險。
穿越雙線道以上同向車道時,須特別留意停靠車輛側方可能有車輛駛近,若無法確認安全,切勿強行穿越。穿越未設置斑馬線的市區道路或幹道時,應確認左右來車,切勿奔跑穿越或與對向車輛爭道。
3、行人穿越設有號誌的斑馬線時,須嚴格遵守號誌指示:綠燈時允許行人通行;閃爍綠燈時禁止進入斑馬線,但已進入者可繼續通行;紅燈時禁止進入斑馬線。
此外,即使號誌轉為綠燈,請務必確認左右車輛完全停止後再穿越道路。
4、設有天橋或地下道的區域,行人應使用天橋或地下道,切勿直接穿越道路。
5、車道上排隊橫越時,橫列人數不得超過兩人,且須迅速通過人行橫道。若無設置人行橫道,應直線穿越。若隊伍過長,可視情況暫停通行,待車輛通過後再繼續穿越。
十四、警告標誌
駕駛人在行駛陌生道路時,無法預先掌握前方潛在危險。警告標誌之作用在於即時告知駕駛人道路形態與狀況之變化,使其於抵達危險路段前預留充足時間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警告標誌採用黃底黑邊、黑色圖案之配色。
警告標誌形制為頂點朝上之正三角形。
警告標誌共計42種。相較舊國家標準增加9種,新增標誌如下:1、窄橋標誌;2、牲畜注意標誌;3、路面不整標誌;4、鐵道監視員配置標誌;5、斜線標誌;6、非機動車注意標誌;7、事故多發區間標誌;8、減速標誌;9、障礙物注意標誌。
(1) 信號機注意標誌(信號機注意)
此標誌設置於駕駛人不易察覺前方信號機控制路口的位置。
(2) 落石注意標誌(a)(b)(落石注意)
此標誌設置於山區道路落石危險路段前適當位置。
(3)雙向通行標誌(雙向通行)
於雙向通行道路中,若因自然或人工分離措施使上下行車流完全分離,而後因特定原因(施工、橋梁、隧道)導致雙向車道未經分離時,應設置此標誌提醒駕駛人前方為未分離之雙向通行路段。
(4)行人注意標誌(行人注意)
通常設置於郊區道路設有人行橫道處的前方。都市道路因人行橫道密集,則依實際需求設置。通常設置於駕駛人不易察覺前方人行橫道的位置。
(5) 兒童注意標誌(兒童注意)
設置於小學、幼稚園、兒童館、兒童遊樂場等兒童頻繁進出之場所或通道,以喚起駕駛人注意。
(6) 非機動車注意標誌(非機動車注意)
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非機動車橫越或進出,並減速慢行。此標誌應設置於混合通行道路上,自行車及機動自行車頻繁橫越或進出路段的前方適當位置。
(7)事故多發區間標誌(事故多發區間)
標示前方道路為事故多發路段,提醒駕駛人謹慎行駛。此標誌應設置於事故多發路段前方的適當位置。
(8)減速標誌(減速)
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此標誌設置於前方需減速慢行路段之適當位置。
(9)施工標誌(施工)
告知前方道路施工,指示車輛應減速慢行或繞道行駛。此標誌可作為臨時標誌設置於施工區間適當位置。
(10)危險注意標誌(危險注意)
提醒車輛駕駛人謹慎駕駛。本標誌設置於上述標誌未能涵蓋之其他危險路段適當位置。禁止標誌之配色原則為:除特定標誌外,均採用白底紅框・紅線・黑圖案。圖案置於橫槓上方。
1、禁止標誌
(1)通行禁止標誌(通行禁止)
表示禁止所有車輛及行人通行。設置於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處。
(2)進入禁止標誌(進入禁止)
表示禁止車輛進入。此標誌設置於禁止進入區間的入口處。底色為紅色,中央繪有白色橫條。
(3)汽車通行禁止標誌(禁止汽車通行)
表示禁止特定汽車通行。此標誌設置於汽車通行禁止區段入口處。
(4)非汽車通行禁止標誌(禁止非汽車通行)
表示禁止非汽車通行。此標誌設置於非汽車通行禁止區段入口處。
(5)畜力車通行禁止標誌(畜力車通行禁止)
用以禁止畜力車通行。此標誌設置於畜力車通行禁止區間入口處。
(6)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禁止標誌(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禁止)
用以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此標誌設置於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區間的入口處。
(7)直行・左轉禁止標誌(直行・左轉禁止)
標示前方交叉路口禁止所有車輛直行及左轉。此標誌設置於直行・左轉禁止交叉路口前的適當位置。
(8)直行・右轉禁止標誌(直行・右轉禁止)
表示前方交叉路口禁止所有車輛直行及右轉。此標誌設置於直行・右轉禁止交叉路口前的適當位置。
(9)U型迴轉禁止標誌(U型迴轉禁止)
表示前方交叉路口禁止所有車輛進行U型迴轉。此標誌設置於U型迴轉禁止交叉路口前方適當位置。
1、行人專用道路標誌(行人專用)表示此道路僅限行人通行。此標誌設置於行人專用道路兩側。
2、行人穿越道標誌(行人穿越道)標示此處為行人專用穿越道路之通道。此標誌設置於行人穿越道兩側。
3、公車專用道標誌(公車專用道)標示該車道專屬特定路線公車使用。此標誌設置於進入專用道起點及各路口入口前適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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